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法律专项服务项目补疑1
时间:2025-03-04 12:19:26 合肥文旅博览集团 浏览:1839
各投标人:
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法律专项服务项目(项目编号:2025WLBLZB00004号)变更内容如下:
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、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部分,原文件内容:
投标人业绩 |
2021年1月1日以来(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),投标人具有以下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业绩之一: 1. 上市公司(含新三板挂牌公司)股权收购; 2. 基金等专业投资者股权投资; 3. 首发上市(IPO); 4. 新三板挂牌板块。 每提供其中一个业绩得3分,本项满分12分。 注:投标文件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,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: (1)法律服务合同扫描件。 (2)一份合同中含以上多项业绩的只计取一次。 (3)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,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(如服务内容、合同签订时间),应另附业主(或合同甲方)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。业主(或合同甲方)证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,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。 (4) 投标人资格业绩不参与评分。 (5)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(详细评审)数量:4个。 (6)投标人业绩、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计分。 |
0-12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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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负责人业绩 |
2021年1月1日以来(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),投标人具有以下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业绩之一: 1.上市公司(含新三板挂牌公司)股权收购; 2.基金等专业投资者股权投资; 3.首发上市(IPO); 4.新三板挂牌板块。 每提供其中一个业绩得3分,本项满分12分; 注:投标文件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,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: (1)法律服务合同扫描件。 (2)一份合同中含以上多项业绩的只计取一次。 (3)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。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(如服务内容、合同签订时间),应另附业主(或合同甲方)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。业主(或合同甲方)证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,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。 (4) 投标人资格业绩不参与评分。 (5)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(详细评审)数量:4个。 (6)投标人业绩、项目负责人业绩,同一业绩可重复计分。 |
0-12分 |
变更为:
投标人业绩 |
2021年1月1日以来(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),投标人具有以下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业绩之一: 1. 上市公司(含新三板挂牌公司)股权收购; 2. 基金等专业投资者股权投资; 3. 首发上市(IPO); 4. 新三板挂牌。 每提供其中一个业绩得3分,本项满分12分。 注:投标文件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,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: (1)法律服务合同扫描件。 (2)一份合同中含以上多项业绩的只计取一次。 (3)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,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(如经办律师、服务内容、合同签订时间等),应另附业主(或合同甲方)证明材料(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)或其他证明材料(如出具的法律意见书、尽调报告、工作报告、证券交易所/全国股转系统公示信息截图等)予以明确说明,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。 (4) 投标人资格业绩不参与评分。 (5)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(详细评审)数量:4个。 (6)投标人业绩、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计分。 |
0-12分 |
项目负责人业绩 |
2021年1月1日以来(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),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下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业绩之一: 1.上市公司(含新三板挂牌公司)股权收购; 2.基金等专业投资者股权投资; 3.首发上市(IPO); 4.新三板挂牌。 每提供其中一个业绩得3分,本项满分12分; 注:投标文件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,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: (1)法律服务合同扫描件。 (2)一份合同中含以上多项业绩的只计取一次。 (3)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,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(如经办律师、服务内容、合同签订时间等),应另附业主(或合同甲方)证明材料(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)或其他证明材料(如出具的法律意见书、尽调报告、工作报告、证券交易所/全国股转系统公示信息截图等)予以明确说明,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。 (4) 投标人资格业绩不参与评分。 (5)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(详细评审)数量:4个。 (6)投标人业绩、项目负责人业绩,同一业绩可重复计分。 |
0-12分 |
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,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!
项目联系人:汪工 ;电话:0551-63530687
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
2025年3月4日